熟知拆迁办法办公现场“八公开”内容,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八公开”内容如下:工程名称、拆迁许可证、拆迁评估从业人员、拆迁评估政策、补偿标准、从业人员文明用语、拆迁工作程序、监督投诉电话。
拆迁、评估人员须佩证上岗,对未佩带**或佩带**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明确评估报告内容,细致核查附属物项目,防止丢项、漏项评估。被拆迁人应配合拆迁评估,被拆迁不配合评估的,评估机构也可以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必须送达给房屋所有权人。
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未成拆迁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当事人可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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